工作中的快樂時光

Dec 01, 2024

還記得兩年前在開發NFT的商城,當時PM跟法律討論使用者條款的內容,使用者條款會影響到網站在法律上的立場與處理爭議的行為,得到法務的結論是當有使用者申訴侵權必須立刻下架,然後處理處理後需申訴事情,如果誤判再重新上架。

得到這種荒謬的使用者條款,就立刻找了台灣三個判例與法條,來為我覺得應該要走的使用者旅程做了一個設計,應該是透過檢舉並且提供佐證,經過我們判斷是否侵權,再聯絡上架者與檢舉者,進行下架或是維持上架。

經過一個禮拜把資料提供給PM和法務大戰,後來新的流程得到雙方的共識,才進到需求,成為功能開發。

上週和前同事一起吃飯,討論到至目前最快樂的工作是那一段?我們不約而同地覺得當時的新創公司是最快樂的,雖然混亂、缺乏管理,但也因此我們可以在一個團隊裡將職務與工作分離,以產品為目標,團隊為執行單位,每個人找到自己最舒適,且能幫助團隊的位置,打雜的往往會成為leader。

當時的職務是資深後端工程師,會協助PM與UIUX規劃產品,讓PM可以做更多對外需求的處理,判斷技術與需求可行性。本來前端工程師有三位,但小leader往往是在scrum裡面說時間不夠做不到的那位,經過和CTO溝通,讓他到維護產品的部門,節奏較慢,還好本來的三個後端,其實都會寫前端,於是在少了一個主力前端的情況,我們的開發速度再也沒有遇到時間不夠,做不完,我們的態度就是做不完都放著,其他人可以寫完。

當有人逃避工作時,我們團隊的處理方式就是減少他的工作,直到他需要爭取工作,確實有點嚴格,但對我們而且就像個遊戲,挑戰自己。

除了前端與後端的技術外,在那段期間看的最多的UX的書,學產品規劃與不同部門之間的溝通,說起來更像交易,滿足每個部門的需要。 溝通重要的不是技巧,是你真的做過他的事情,讓對方的工作好交差,像是法務拿著課本學到的那套來解釋使用者條款,我就準備了台灣三個勝訴的判例與法條,讓他安心於我們提供的流程,當時前端有一個是轉職面試進來的,每個功能開發前,我都會用codesanbox花個半小時寫給他看類似的功能雛形,讓他參考,同時自己前端也進步很多。

當時幾乎是公司最早來,最晚走的,回家有時候還要多做庫存,以免隊友繞賽拖到團隊進度,但每個人都可以選擇自己的姿態與理想的工作,受人支配或是成就自己想要的事,參與在公司給你的職務以外的事情。

開始明白 elon musk説40小時你無法同時完成想做的事情,你就要花80小時....做好一個產品最好的方式就是同時參與前端、後端、與規劃,好的規劃可以解決很多技術無法克服的事情,到後來的工作對產品的掌握度就遠比剛開始練習增加了許多,而且可以同時思考不同面向來權衡。

Ekman Hsieh

文字工作者,寫作時間常常在人類與電腦之間拉鋸,相信閱讀,相信文字與思想所構築的美麗境界